索引号002650306/2023-55525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03-0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爱心岗位开发,落实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等文件精神,按各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帮促补助资金情况,现拟下达丽新畲族乡等12个乡镇(街道)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帮促补助资金共110万元,该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安排方案附后,1.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2日,共10天;2.公示期间,请于2023年3月12日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0578-2134755(区财政局)0578-2609682(区农业农村局)邮箱:173684451@qq.com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附件:莲都区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公益性“爱心岗位”就业帮促补助资金计划申请表.xls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