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二、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2.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4.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日(联系人:朱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