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和《关于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教〔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标准化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须在2023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市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4.项目技术报告(科技报告),5.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项目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资金收支情况、合作经费拨付情况、结余情况、应付未付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提供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及经费拨款银行回单,三、有关要求1.本次验收由省科技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并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2.项目验收材料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审核后,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验收资料上传、并做好科技报告提交和成果登记工作,5.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规定,或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等严重行为的承担单位,联系人: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孙菲0551-65370097、许颖0551-65370125附件:2022年底到期应验收省重点研发计划(标准化专项)项目清单.doc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