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要求,组织好我省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申报工作,二、申报时间及材料(一)申报时间各市申报材料应于3月10日前报送,(二)申报材料申报地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示范区申报表、示范区创建方案(包括创建工作计划、拟采取的创新举措及支持政策、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等)、近年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财金〔2021〕96号规定的5项指标上年完成情况、当年目标值等,示范区申报工作由各市财政部门统一牵头组织,申报地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示范区工作总结等材料经所在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行文后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对经省级绩效评价目标完成好、在全国排名高、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示范区,各申报地区政府应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出台切实可行、思路清晰的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措施,各地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及奖补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路炜、唐琦0531-51769807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孙远胜0531-51783985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牛玉莲0531-86167581山东银保监局许蕾0531-86193708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708室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申报表2.XX市申报材料(参考提纲)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