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需要进入农产品产地、储存场所及批发、零售市场,(二)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安全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防止污染农产品,防止污染农产品,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