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办):根据《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经当地认定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提交县(自治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自治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合格企业充分征求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三、材料要求(1)《第二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9)县级(含)以上农经站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同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四、申报纪律及其他有关要求(一)各县(自治县、区)于2023年4月30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doc2.第二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doc3.填表说明.doc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