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货架上在售的“金泰杯”牌净含量25千克、5千克、2.5千克三种规格的泰国茉莉香米外包装标有“本包装外观已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经查: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确认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售的“金泰杯泰国茉莉香米”净含量25千克、5千克、2.5千克三种规格大米,外包装均标有“本包装外观已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证明本案涉案专利权属,④当事人于案发后主动对旧包装米袋进行整改,除去和遮挡掉袋子上“本包装外观已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处理结果: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中销售外包装标有“本包装外观已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且当事人不参与米袋外包装的印制和大米的生产,并能够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且当事人于案发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除去和遮挡袋子上的专利字句,承诺不再销售外包装不规范的大米,且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情节,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