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县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点创建内容(一)规范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名称统一命名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分为日常关爱、重点关爱和紧急救助三类,采取项目带动关爱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类别需求,制定帮扶关爱服务计划,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形成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服务体系,二、资金用途“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创建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可用于示范点创建及关爱服务两方面,余下资金必需按有关程序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服务内容参照闽民童〔2021〕32号文件执行)不得挪做它用,附件:《“福蕾行动计划”和示范点创建项目资金分配表》永春县民政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