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3号)《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工作,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支持比例为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40%,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2022年已上报及公示的项目优先安排,4.支持时间:项目建设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5.不支持支出范围:不支持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6.申报程序:①企业上报资料后,④入库项目名单公示后,7.申报材料要求:①企业概况:企业规模、主要产品及发展情况,②项目概况:简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措施、总投资、建设进度、建设管理和保障措施、预计申请资金方向、预计申请资金额度,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19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我局电子商务与市场贸易股,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8日附件: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pdf东源县2023年项目入库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