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函〔2021〕740号)、《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厅字〔2021〕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合作社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区供销社的工作职能,拟由从化区鳌头供销社属下广州市粤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从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负责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制度建设指导、运营指导、财务税务代理、生产托管、产业规划、金融保险对接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区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群众如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实名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反映,电话:87976955,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