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和《义乌市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白头文〔2022〕20号)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度义乌市支持海铁联运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运营平台,二、申报范围:《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支持海铁联运发展,三、申报材料及要求: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铁路部门提供的集装箱重箱运输清单,5.港口提供的集装箱重箱进出港清单,6.各集装箱班轮公司提供全程提单业务清单,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四、申报方式: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申请,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市场发展委七楼A0707办公室(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2023年3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