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区县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二、入库评价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三、评价时间安排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入库评价工作请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见附件),各镇、街道要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大赛等政策协同,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国家、省、市等各级创新优惠政策,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四)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监管,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六、联系方式政策咨询:临淄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科联系人:闫恺朱鑫声7221440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pptx临淄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