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各中小微企业: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评价条件、评价程序、评价要求,结合一季度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及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附件: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450871.html)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