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沪委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标创〔2022〕8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农村标准体系,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标准预研制工作是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项目资金以及项目推广、转化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项目(2021-2025年)征集工作的通知》,选取了47个项目参加2023年标准预研制项目专家评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构建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为出发点,2023年标准预研制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需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前三个月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申请,标委会负责对预研制标准文本(送审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预研制标准文本(完成稿),并将预研制标准文本(完成稿)、编制说明、意见征集及处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合同书、专家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标委会,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预研制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