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文件和《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文件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省级乡村e镇建设的有关规定、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管理、区财政局监督,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与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专项资金拨付根据省商务厅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和承办企业完成进度组织验收、检查合格后拨付,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报省、市检查验收合格后的项目报区评审中心审核,第十条承办企业向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项资金拨付,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承办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