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要求,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一是2020年制定的《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到期,二是2021年起实施的《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三、起草过程在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基础上,我们系统梳理市地、部门改革进程中的管理经验,以明确效力、明晰职责、规范流程为重点,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25条,职责分工2条,种类及适用范围1条,领用及系统管理5条,管理流程9条,这次修订主要内容:(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及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后实际保留适用的票据种类,新增“第四章领用及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制度、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要求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财政电子票据智能化监管水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