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价格〔2018〕98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决定采取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二、电价支持政策(一)对大数据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电解铝企业已有支持政策的按现有政策执行,(三)对绿色环保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免收电储能企业向电网企业购电基本电费,峰段、谷段电度电价暂按对应电压等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三、电价政策执行(一)企业认定,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电价支持政策,其他行业由电网企业按照用电分类认定并及时执行相应电价支持政策,建立支持政策执行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各市(州)提供的名单执行相应电价支持政策,执行支持政策的企业用电量、电费等情况要单独记录,并将每年执行情况及对电网企业电费收入的影响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