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审计局、纪委监委等监督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有关决策程序、招标、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项目设计、招标和监理的管理第八条项目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六章项目预算审核第二十一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预结算,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一)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二十六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一)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县财审中心提供的预算材料接收单组织材料,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由县财审中心审核,(七)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一)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县财审中心提供的结算材料接收单组织材料,第四十三条对中介机构评审监督管理:(一)县评审中心应通过订立合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审核,(六)县审计局、纪委监委等监督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有关决策程序、招标、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项目设计、招标和监理的管理第八条项目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六章项目预算审核第二十一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预结算,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一)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二十六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一)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县财审中心提供的预算材料接收单组织材料,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由县财审中心审核,(七)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和要求:(一)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县财审中心提供的结算材料接收单组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