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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2-28
各大中型企业:《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月29日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4日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第五条奖励标准(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1.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应用的,第六条评价标准及申报资料(一)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应符合的条件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成果,(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应符合的条件需提供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包含第二条所列各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生产过程、创新产品的应用报告(应写明可判断的依据:包括以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国家“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第七条审核程序(一)职责分工1.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奖励受理通知,(2)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受理通知,(3)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奖励开展评审和核实,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评审和核实,(5)拟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创造实施项目奖励计划,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联合市科技局发布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受理通知,(2)对申请的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专利)真实性予以审核,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创造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评审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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