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现将广西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汇算清缴地的纳税人,三、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四、办理程序(一)填报申报表和准备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二)邮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邮寄给受理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受2.受理机关在邮寄申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纳税人受理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查询受理情况,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2月28日文件下载: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