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创新〔2023〕32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牵头单位条件要求根据《管理办法》,拟牵头申报并组织建设省产业研究院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我市,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对申报牵头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工作组织要求1.拟牵头建设省产业研究院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前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沟通,3.牵头单位应根据拟建产业研究院所在领域、建设方向和攻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其他企业应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应由牵头单位组织拟建产业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按要求编制《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2.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1)研讨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出席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能有本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人员),2.申报材料正式文本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所出具的推荐文件、产业研究院申报材料等不要求统一申报时间,编制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四、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3126323市财政局电话:3133846附件:1.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2.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3.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2023年2月27日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