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克拉玛依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财经委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3日克拉玛依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期费,第二章安排原则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列入国家、自治区或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规划、课题研究内容及具体时间安排等,第四章审核下达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经济工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由市财政局将前期费计划列入市级预算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市财政局按照前期费计划及时、足额下达相关预算,其发生的前期费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其前期费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因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安排发生变化等因素需对前期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第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前期费使用情况,第七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费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将前期费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开展的决策参考依据,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前期费使用管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