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第二大点“政策措施”第四条规定:“给予交通物流企业购置车辆奖励,并承诺5年内不外迁的奖励政策: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货车的,核定吨位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承诺5年内不外迁的奖励政策:车龄在1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位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2500元,车龄在1年以上3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位15(含)吨位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2000元,车龄在3年以上5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1500元,并承诺5年内不外迁的奖励政策:车龄在1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位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3000元,车龄在1年以上3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位15(含)吨位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2500元,车龄在3年以上5年以内且其核定吨位10(含)吨以上15吨以下的,核定吨15(含)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