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有关条件要求,二、申报材料:1、珠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9、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现场核实,四、工作要求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广泛发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完成省市相关考核任务,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2、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3、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nyncjhxk@zhuhai.gov.cn附件: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7日附件:珠农农〔2021〕66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