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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15号

朝天区人民政府 | 2023-02-27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15号为推进朝天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7号),一、拟征收土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社区3组,曾家镇荣乐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7253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本次拟征收曾家镇曾家社区3组农用地2.4645公顷(含耕地1.3803公顷),曾家镇荣乐村4组农用地1.6501公顷(含耕地0.6493公顷),三、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0〕7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当季大、小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3号)标准执行,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六、补偿登记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0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8680994公告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0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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