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内容全县水稻种植区域内的从事水稻机育、机插、机防、烘干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三、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服务组织,六、申办材料服务主体在县农业农村局或各乡镇领取《上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七、办理程序1、服务申请服务主体填写《上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办公室或农技或经管部门核查后,2、名单公示组织主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3、签订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与组织主体签订《上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附件2)(一式两份,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上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及制定农业生产服务标准(附件4)(一式三份,填写《上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测评表》(附件5),同时提供《上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6)等相关证明材料,5、核查验收服务主体向组织主体申请验收(附件7:《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申请》),组织农技、植保、农机等人员对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填写《上高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8),6、资金拨付对拟补助对象及金额确认后,经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主体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法人账户拨付给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