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圩镇人民政府: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灵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檀圩镇竹围村委大麓水至大老鸦水稻产业配套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檀圩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灵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责项目的设计、工程采购、日常管理验收、支付申请审核、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檀圩镇人民政府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项目村,项目资产监管由檀圩镇人民政府负责,(二)资金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遵照《灵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灵财农〔2021〕18号)等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灵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灵财农〔2021〕18号)等规定执行,涉及资金管理方面,咨询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檀圩镇人民政府与相应的项目村签订资产移交书、管护责任书等,檀圩镇人民政府必须按项目收集项目申报(报备)、项目下达、政府采购、实施图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督查考评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纸质文字材料归档(含电子材料),附件:1.2023年檀圩镇竹围村委大麓水至大老鸦水稻产业配套项目实施计划表2.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灵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3〕19号)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2023年檀圩镇竹围村委大麓水至大老鸦水稻产业配套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附件2、关于同意灵山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3)19号).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