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机构在2022年、2023年均未发生重大行政、刑事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5日三、申报范围及标准1.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含下设的理财、金融科技等专业子公司)、证券、保险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2022年实收资本增资1亿元以上的上述金融机构,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的银行一级分行及证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或新升格的银行二级分行,2.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股东为大型制造企业、大型实体企业集团、大型国有集团且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2022年实收资本增资1亿元以上的上述地方金融组织,3.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且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个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基金管理人,5.在区内注册且2022年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一项目年度实现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的基金管理人,6.针对区内注册的基金管理人,7.2022年保理业务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商业保理公司,10.2022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四、申报方式1.申报机构可参照附件1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