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对象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021年度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021年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二、兑现时间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兑现,三、兑现要求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证明材料包括: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项目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3.财务证明材料(发票、银行流水、2021年度财务报表),四、其他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王雷邬和军89295722附件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高企辅导咨询.doc附件2: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奖励.doc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