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和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工作,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三、公示公告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入库企业核验,四、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二)严格评价标准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三)规范日常监管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3.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96107.html)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附件: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2.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3.附件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