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鄞州区域组对216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216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1人,7-10级伤残201人,未构成伤残等级13人,康复延长1人,二、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日(3个工作日),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0574-88225261,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2023年第2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名单(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xlsx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鄞州区域组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