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方的管理和监督,二、相关定义和运营模式(一)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即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定招标方式招募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装修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各镇(街道)监督指导运营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运维,三、具体流程各镇(街道)通过评估核价、发布公告、综合评审、签订协议、核价验收等流程确定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方,四、建设和运营标准(一)硬件设施配备1.各镇(街道)将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用于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五、相关职责(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禅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设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的建设和运营标准,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涉及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四)区民政局:指导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的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五)区财政局: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中涉及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涉及二次装修的项目进行审批,(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实施收费并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每年向所属镇(街道)报告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