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奖励,现将拟使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对我市2022年新确认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通过电话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594-2818369附件: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明细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