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在我市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0%比例、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投资企业100万元奖励,给予投资企业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五、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措施(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市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后补助(省和设区市各按50%承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按照人才类别给予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的机构、个人和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