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鲁木齐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二、申请评价的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一)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新突破,(三)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三、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五)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视为具备申请条件,四、申请提交的材料(一)创新产品评价申请表(附件1)(二)按照科技信用管理办法,(三)企业和产品简介、创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与同类领先产品的对比分析,(四)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五)其他相关佐证资料(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书、产品采用标准、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项产业销售合同等),(五)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形成我市2023年度创新产品目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乌鲁木齐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表.docx附件2:申请承诺书.docx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