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期: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地址: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01号联系电话:0715-3327598附件1:崇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示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