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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 2023-02-23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23〕4号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加强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2月21日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支持我省进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城市群的城市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资金,对城市群相关市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备案,第二章资金安排与使用第四条奖补资金根据城市群实施方案项目投资总额、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第六条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群三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一)综合货运枢纽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资金支持项目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第十条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备案:(一)未依法获得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的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项目,项目类型及主要功能、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绩效目标等基本情况,城市群相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城市群牵头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价,城市群牵头城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城市群相关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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