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东新区企业录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三、浦东新区企业录用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给予企业年度一次性就业补贴:(一)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浦东新区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较上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新增1人,向浦东新区同一企业推荐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1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4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一次性推荐补贴,同一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本办法其他补贴的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困难就业稳岗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灵活就业补贴与市级灵活就业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七)劳务派遣公司不享受困难就业稳岗补贴、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其余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