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惠州市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工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同行业及领域中具有节能示范效用且年节能量不低于总能耗10%的项目,(二)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惠州市辖区内注册,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二)申报项目,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保证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惠州市节能改造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出具项目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