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8号)(以下简称:《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请按《预通知》附件《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储备申报项目,(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已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不再列入2023年申报范围,每个县(市、区)本年度新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2022年已申报入库但未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可更新材料后重新申报(不纳入名额限制),样品检测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农村局或省内建有农业农村部相关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单位申报,每个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检测土壤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每个县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2.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学或科研单位需新增账号请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3月8日17:30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8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