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明确监管职责,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兴化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兴化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兴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电子邮箱:1295488593@qq.com联系电话:0523-83388316信函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市行政审批局审改科)附件1:兴化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兴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兴化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