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杆收储与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象山县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象山县财政局2023年2月22日象山县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的奖补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绩效导向,第四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秸秆储存仓库、转运设备和消防设施等,对通过验收的秸秆收储中心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并审核,第九条奖补资金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分工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核验、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十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绩效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奖补对象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方向使用奖补资金,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追回奖补资金,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