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岩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今年黄岩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向定点供肥企业购买普通商品有机肥给予300元/吨补贴,普通商品有机肥计划补贴施用3800吨,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补贴商品有机肥销售点为黄岩区范围内的定点零售店,入围单位按最高零售价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和与零售点商定的中转费用与定点零售点直接结算,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支付给入围单位,在一年内总供应量未达到最高数量的,如一年内总供应量超过预定补贴数量,凡愿意在我区推广省补贴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于2023年3月3日前上报至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2023年黄岩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产品质量参数最高零售限价(元/吨)本区代理商本企业自愿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来源、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可高于或等于NY/T525-2021标准,2、最高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附件2相关材料要求1、2023年黄岩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2、供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主要原料证明(企业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出具)5、供应产品近6个月的检测报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6、交易账户(银行账号、电子支付二维码等)7、黄岩区销售中转服务代理商的营业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8、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