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1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现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二、申报材料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6.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给市工信局,各区、县(市)级工信局推荐:截止2023年3月21日,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3.请将申报材料纸介质胶装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各区、县(市)工信局正式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3月2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吴雪松联系电话:024-2272973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409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3.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4.真实性声明模板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xls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xls3.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4.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