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划分(一)市科技创新局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二)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组成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业务日常受理和服务窗口,二、2023年度评价工作时间安排(一)工作总体时间安排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二)优化创新服务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电话:2213091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pdf附件2:各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doc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doc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