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继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第一批)不参与评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条件详见通知及附件7)、实地抽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公示并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5)和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邮箱:jwmyc@163.com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佐证材料清单3.各县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联系表4.操作手册(企业端)5.XX县(区)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6.参考模版7.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