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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德区人民政府 | 2023-02-21
区科学技术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财政预算情况确定区级资助经费,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查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资格,由区科学技术局与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的立项团队成员、团队所在承载单位签订最长3年期的项目合同书,每期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承载单位项目实施期间各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团队在通过年度考核后6个月内累计完成项目合同书自筹资金80%的资金到位,团队在通过年度考核后6个月内累计完成项目合同书自筹资金100%的资金到位,每期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承载单位项目实施期间各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团队通过验收、自筹资金到位不低于市、区资助经费的100%,区科学技术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组织实施对团队开展的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创新创业团队及承载单位未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的,区科学技术局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收回资金:(一)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的,取消项目承载单位及项目法人五年内申报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资格,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终止结题参照《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等规定及项目合同书约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区科学技术局可以依法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区级资助和配套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及承载单位开展项目评审、尽职调查、资金监管、实地考察、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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