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共管部门:《游仙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七届(第23次)审议通过,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游仙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按实际拆旧复垦面积总规模的30%核算预留农民集中安置点建设指标,第四条项目预留指标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拆旧复垦面积扣减集中安置点使用指标和预留指标后,第七条游仙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绵阳城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第八条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同意将预留指标交由平台公司使用的,第十条使用节余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土地报征的,按30万元/亩标准列入土地成本,待土地供应后由区财政将成本费用返还政府平台公司,第十一条使用节余指标用于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报征的,按15万元/亩标准列入土地成本,待土地供应后由区财政将成本费用返还政府平台公司,第十二条使用预留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