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通商财联字〔2023〕2号县内各相关外贸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22〕1153号)、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外经贸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3〕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和《吉林省商务厅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吉商贸发〔2022〕34号)文件中的“支持内容”,结合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外经贸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3〕9号)文件要求,确定通榆县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如下:1.支持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外经贸资金对省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支持,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一)支持对象:在通榆县县域内经营,三、资金支持标准1.对有订单、有市场的外贸企业,补贴标准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规定中的“支持标准”执行,四、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条件1.外经贸企业需要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二)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2.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在申报项目之前将现有的项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只支持在库项目,六、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22〕1153号)等规定,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