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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2-21
(二)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组长:张传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副组长:黄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姜义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成员:邓国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禤大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秋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禤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科副科长梁云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负责人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提交的考核材料和评定结果进行审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或原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都应纳入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四、考核方式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考核初评,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执法支队后,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执法支队,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执法支队,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初评,并于4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市交通执法支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市交通执法支队于6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继续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各行业工作规范要求,(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各自实际管理工作情况,(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各辖区开展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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